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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栏目: 家庭生活 / 发布于: / 人气:2.1W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报销期限:在婴儿出生的18个月之内办理报销申请,也有些城市要求在产生生育费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比如深圳、广州。

2、准备相关资料,本人资料:本人银行卡或存折、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等;婴儿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生产证明材料: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

3、就近社保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参保人在准备好资料之后,前往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或者向社保机构提交上述资料。

4、提交资料后,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时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审核通过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